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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祯三年、四年,山东大水。
崇祯五年,陕西大饥。
崇祯六年,京师及江西旱,陕西、山西大饥。
崇祯七年,陕西秋蝗,京师饥,太原大饥,人相食。
崇祯八年,河南蝗灾,陕西大水。
崇祯九年,河南南阳大饥,江西亦饥,山东、陕西、河南蝗灾。
崇祯十年,京师及河东不雨,江西大旱,浙江大饥,南京、陕西多地地震。
崇祯十一年,两京、山东、河南大旱蝗灾,陕西旱。
连年天灾,北地民间民生凋敝,百姓流离失所、病死、饿死者不计其数,更兼官吏失德,横征暴敛,以至于流贼四起,竟成燎原之势。
崇祯八年,流寇气候大成,凤阳皇陵被流寇张献忠所焚,以至于崇祯皇帝不得不自登基以来,第一次颁布“罪己诏”,向天下臣民谢罪。
“朕以凉德,缵承大统。意与天下更新,用还祖宗之旧。不期倚任非人,遂致虏猖寇起。夫建州本我属夷,流贼原吾赤子。若使抚御得宜,何敢逆我颜行。以全盛之天下,文武之多人。无奈夸诈得人,实功罕觏。虏乃三入,寇则七年,师徒暴露,黎庶颠连。国匮绌而征调未已。闾阎彫攰,而加派难停。中夜思惟,业已不胜愧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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